本會成立於民國76年,30年來致力於婦女人身安全相關工作,透過人身安全宣導、個案服務、法律研修、教育倡導的方式,使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獲得妥善的保護,並且努力為她們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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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一位性侵害被害人會因為投訴無門加上傳統觀念的綑綁,被迫嫁給性侵她的嫌犯。這不僅是暴力,更是對女性生命終身的迫害。當時看見了被害人的痛與社會的不正義,本會於是著手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立法工程。這也是台灣第一部婦女人身安全的特別法,在婦女運動史上堪稱為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因為這個法讓台灣能以國家的資源從中央到地方投入性侵害防治與被害人的保護工作。性侵害不再以私領域的汙穢觀點介入,取而代之的是公領域的保護觀點。被害人曾經被迫要以五千元高價換得一張驗傷單,如今都能到醫院以急診優先且免費檢驗傷及診療進行。多少女性的血淚控訴,終於才能在民國86年換得這部法的通過。

  然而,經過18年社會變遷,雖然基礎保護制度建置完成,但仍有力有未逮之處,我們看到被害的孩子、智能障礙者及女性,在求助的歷程,仍然飽受證詞受質疑、司法人員不了解被害人的特殊處境,或者面臨個資洩漏而造成對被害人的網路霸凌。針對上述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本會由賴芳玉董事領軍並主筆,與王如玄律師、王珮玲副教授、盧映潔教授與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祕書長,共同擬定修法草案。近年,我們透過不斷倡議修法,終於在近日立院最後會期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有三項影響甚鉅的突破。

1.保障兒少司法權益:

  兒童或智障者性侵案件不易起訴或定罪,常因其證詞可信度容易受到質疑。此類弱勢證人因認知、記憶與語言能力受限,若沒有專業的訊問人員,證詞容易受到汙染或誘導。過去沒有規範詢訊問人員必須受過訓練或偵審階段應由專業人員協助訊問,以致於證詞可信度低。這些弱勢被害人是證人,也往往是事發的唯一證據,犯罪現場就在他們的腦子裡,因此如何運用技巧幫助兒少證人回憶,把誘導降到最低,將是證詞可憑性的關鍵。本次第15條之1的通過,是該法自施行起至今18年來對弱勢證人保護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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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沒有想過在法院可以有家事服務中心的設置,當時整個法院與社會福利系統的距離非常遙遠。但我們知道,法官在法院僅是一個裁判者,不可能解決家事案件的所有問題,一定需要社政單位的介入,才能讓當事人的生活回到軌道中。(摘自一位法官的分享)

  10月2日本會成為第一個舉辦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觀摩研討會的民間單位,全國各地法院的庭長、法官、律師、家事服務中心的夥伴、社會局處等,大家齊心為家事服務中心的未來而努力。

  本次研討會希望藉由駐點各法院的服務經驗交流,讓司法院、地方法院及民間團體為臺灣家事服務中心的未來創造展新一頁。慈濟大學賴月蜜教授首先針對各國家事服務中心的服務作介紹,並為台灣的發展提出建議。此外,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建議司法部門,應以法院的角度提供各種類家事案件所需資源,並提供網路相關資訊,讓父母、孩子們皆能在網站中找到所需的資訊,進而達到「自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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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我國去年平均不到10分鐘就有一對怨偶登記離婚,高居亞洲第一,每年至少7萬名子女須面臨父母離異的情況。本會承辦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兩年來,觀察到有許多「NG離婚父母」,其中最多的就是「搶奪型」,夫妻離婚後仍然頻繁上法院,不停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只要和孩子相處就錄音、錄影,試圖找出對方不適任照顧的證據,只為將小孩搶到手。第二類是「阻撓型」,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用各種理由推託不給對方看孩子,常說孩子自己不願意被探視,讓另一方只能偷偷在遠處觀望或到學校去看,親子互動格外心酸與扭曲。第三類是「冷戰型」,離婚雙方不再溝通,只由孩子居間傳話,讓孩子被迫承受父母的情緒。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說明當NG離婚父母不溝通,孩子常被迫承愛父母的情緒

父母離婚 孩子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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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少想到(經濟虐待)這一塊,因為做了問卷,我才開始思考,我之前遇到的這些事是不合理的。」

「原來不是只有毆打、傷害才叫家暴?我從來不知道經濟虐待、精神虐待也是一種暴力,所以之前我一直忍耐,但我真的很痛苦;我常在想,是我哪裡有問題嗎?他又沒有打我,又沒有怎樣,但是我怎麼會這麼痛苦? 」

  104年2月4日公布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經擴大保護的範圍,家庭暴力定義增列「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明確說明家庭暴力的本質,不再著重於肢體暴力,也包含經濟虐待。

  經濟虐待的形式包含控制伴侶使用經濟資源、阻礙另一半就業、剝削伴侶的經濟資源等,其中「經濟控制」往往被包裝成關係中的正常理財行為,很難明確看到傷害,有時甚至隱微到連被害人都沒有察覺。我們在實務中發現,施暴者常刻意只提供很少的家用、甚至完全控制家中所有的開銷。若婦女有工作,就拿走她的收入,或讓她以非常有限的收入,來支付全家的支出、償還債務,甚至逼迫婦女借錢,把帳賴在她頭上,迫使她們對施暴者有更深的經濟依賴,這些都加深被害人難以脫離暴力的無力感。

  103年度本會參採國外方案,並融入本土化的內容,提出「女人『錢』進自由-經濟賦權團體」,內容包括:認識經濟虐待與關係,如何建立信用、擬定生活費、儲蓄、投資、退休計畫等。課程的設計,除了檢視遭受經濟暴力經驗、提供財務知識之外,也強調金錢管理的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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