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很榮幸代表基金會,與衛生福利部(原家防會)到荷蘭阿姆斯特丹參訪。荷蘭與臺灣的面積差不多大,風景如詩如畫,也是腳踏車比例達92%的國家。來到阿姆斯特丹,市區的交通顯示荷蘭人的守法及政府對環保的堅持,車道就以腳踏車、電車及汽車三道,若選擇在市區開車,就是等著塞車,不然就是選擇腳踏車、電車、地鐵等交通工具。荷蘭人的守法、對問題的時事求是的精神,也讓我映像深刻,這樣的守法、實事求是的精神也在家暴議題上顯露無疑。

荷蘭沒有家暴法,臨時保護令卻令人驚豔 

  荷蘭在家暴議題上,雖然從2003年才開始,但各專業對家暴議題的共識「終止暴力」,實踐在家暴議題上。荷蘭也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但「臨時保護令」的設計,卻又令人為之驚艷。荷蘭的臨時保護令由警察申請,市長辦公室核發,已達到快速的目標,不僅只是核發臨時保護令,所有的資源也會同時協助這個家庭,包括與雙方工作、未成年人工作,加害人必須要離家,若沒有地方住,有專屬的男性庇護所可住,若不離家則會嚴格執行罰款等,社政資源也就趁著這個處理家暴議題的黃金時段協助家暴家庭面對問題,發生家暴的再犯率也明顯降低。

  臺灣的家暴法實行已經十五年,也一直面臨檢討的狀況,不論如何檢討,重要的是民眾的守法,以及實事求是的追根究底精神,各專業共同共識的建立,才是達到終止暴力的不二法門。

(文/司法總督導 李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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