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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社會發生多起加害者透過跟蹤騷擾,對被害人造成致命死傷案件,如張彥文當街殺害女友前便有諸多跟騷行為,及黃姓女子遭妹前男友站崗騷擾長達6年,嚴重干擾生活的案例。本會2014一項調查指出12.4%的年輕女學生曾遭遇跟蹤騷擾;另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顯示,有5.2%曾有婚姻的婦女在其一生中曾遭伴侶跟蹤騷擾,推估近36萬婦女曾遭伴侶跟蹤騷擾,影響層面之大令人震驚。


 

  現代婦女基金會林美薰副執行長表示,跟蹤騷擾常被人們忽略,認為是微不足道的事,但其實跟騷的發生率很高,不但個人的尊嚴與隱私嚴重遭受侵犯,國內外研究更都指出跟蹤騷擾可能帶來的致命危險,對被害人與周遭親友的身心、生活與工作各方面均造成相當大的恐懼和影響,社會必須正視「跟蹤騷擾就是犯罪」,並設法建立周延的法律與防治措施。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重申跟蹤騷擾就是犯罪,需建立周延的法律與防治措施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表示,目前台灣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圖規範,不但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態樣,且3千元以下罰鍰更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似的犯罪行為。而家暴法中雖有保護令的設置,但因適用對象狹隘無法涵蓋追求者、甚至是陌生人跟蹤;此外現行法律將跟蹤行為視為一項項個別事件,無法顯現被害者長期、持續遭到跟蹤的傷害嚴重程度。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相關法律規範在適用對象、保護效果、刑罰威嚇及預防責任等的規定都相當有限,根本無法提供周延的防治作為。

解決之道 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

  為擴大保護對象至全體民眾,並完整規範跟蹤騷擾相關規定,賴芳玉表示我國應盡速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本會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具有下列四項特色:

1.「即時保護」
設有警告命令制度,可由警察直接約制加害人,達到即時保護的效果。

2.「全面防護」
了解跟蹤騷擾的「反覆性、持續性」,更能呈現對被害者造成的傷害。

3.「全民適用」
不侷限特定雙方關係才能使用,任何跟蹤騷擾當事人都可援用。

4.「刑事究責」
明確規範跟蹤騷擾就是犯罪行為,提高刑罰,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

  現代婦女基金會連續三年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很遺憾的是去年雖然立法院一讀,但卻沒能順利通過,今年必須再次努力送入立院。對此,林美薰呼籲民眾加入連署行動,要求立法院盡速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也呼籲身為女性的蔡英文總統正視跟蹤騷擾對婦女的傷害,支持法案通過,就是送給全國女性最好的婦女節禮物。

【盡速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全民連署缺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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