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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妨害風化到妨害性自主

  性侵害,對於許多受害者來說,是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痛。30多年前,被害人必須誓死抵抗、捍衛貞操,才可能被認為遭遇強暴,當時的案件被放在妨害風化中處理,許多被害者擔心案件曝光召來異樣眼光,默默隱忍一切傷害。現代婦女基金會於是在民國77年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將強暴改為「妨害性自主」,至此只要是違反被害者意願的性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性侵害,不再需要到被害者「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行為,這也啟動台灣第一波性侵害觀念的改革。

 

  「妨害性自主」概念推動了將近30年,相關的預防宣導以「我的身體我作主」、「No means No說不就是不」作為訴求,代表著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有說不的權利。然而性侵害發生的當下,恐懼、驚嚇、腦袋一片空白,甚或失去意識…,許多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

 

  「你沒有大聲說不,就表示你是同意的吧!」性侵害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指責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卻不減反增,社會仍然將預防性侵害發生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卻忽略任何人都有責任確保性行為發生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

 

第2波概念翻轉:從妨害性自主到取得性同意

 

  我們發現身體性自主權的概念雖然被社會廣泛認識,但對於他人身體、性意願的尊重卻沒有被真正被民眾接納。於是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行20周年之際,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了「沒有同意 就是性侵」的觀念,就是期待再度翻轉社會對於性侵害的認知,讓加害者為性侵害事件負起責任。「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要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性行為,也就是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

 

  對於性主動者而言,有責任取得對方清楚的同意;若不確定時就要發問,以確保獲得對方的同意。受邀的另一方有權利行使自己的「性同意權」,只要沒有積極同意性行為,或表示不確定,或是無法表達時,都不等同於願意發生性行為。任何人不應該用「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因此性主動者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造成性侵害。


  同時,Only YES means YES也鼓勵雙方「溝通透明化」,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也能減低對性行為雙方造成傷害的可能。

 

運用影像,推動倡議行動

 

  由於性侵害帶來的二度、三度傷害有許多是社會觀念所造成的,然而民眾觀念的改變必須透過媒體的力量,尤其現在是視覺優先的時代,若有機會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傳達「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觀念,將有助於翻轉社會責難性侵害被害者的現況。本次很幸運有廣告及公關的專業團隊義務協助,讓基金會在有限的資源下,共同協力拍攝了一支30秒的電視廣告影片及以真實案例為背景的3分多鐘網路宣導影片,透過紅綠燈的創意概念表達「性,需要取得對方同意」,希望盡可能結合資源,在電視及網路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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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現代婦女基金會微電影

 

  性侵害發生的唯一原因就是「加害者」的存在。我們期待用「性同意權」的觀念翻轉「性侵害發生是被害人責任」的迷思,因為加害者有確保性行為發生在對方自願情況下的責任。未來,更希望社會輿論面對性侵害案件時,不會再問「被害者做了什麼」或是「沒做什麼」而導致性侵害,而是該問「加害者如何取得對方同意」,徹底翻轉性侵害的責任歸屬。

 

更多only YES means YES資訊

(文/公益行銷部主任 吳姿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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