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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性侵害案件的關注點都在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無論是傳媒輿論或司法文書,都常以被害人「是否極力反抗或說不」作為依據,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者「同意」該次性行為,不但剝奪了被害人的「性同意權」,也間接造成社會對於性侵害事件的迷思與誤解。因此,實有必要了解民眾對於「性同意權」的認識,及如何認定對方是否同意性行為的看法。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在Dataa大數據研究中心及EZchoice行動市調App的公益協助下,於日前進行了台灣第一項性同意權大調查─「性不性,誰決定?」,結果顯示雖然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表示同意「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也認為「可以分辨對方是否願意和自己發生性關係」,然而再進一步問到對於「性行為的同意」與「對性侵害的認知」時,卻發現男性與女性的認知落差極大,極有可能因為男性未尊重女性的性同意權,而造成性侵害事件發生。

 

沒有肢體反抗 不表示同意性行為

 

  首先對於性侵害的認知方面,超過半數男性認為「沒有肢體反抗下發生的性行為,縱使對方心裡不願意,也不能算是性侵害」,但卻有高達62.7%的女性不認同。另一方面,更有將近6成男性認為「要使用暴力讓對方沒辦法抵抗,才算性侵」,然而卻有近6成的女性不認同。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說,實務上有許多加害人口語威脅和利用權勢強迫,使得被害人不敢表達反抗,如「妳如果再掙扎,我就殺了妳」,或傳達「想要通過推薦徵選,就要跟我睡」等,在許多職場都很常見,因此沒有表示反對並不代表同意性行為。此外,從中也可以看見民眾對於性同意的表達有相當的迷思,若未取得對方同意,或認為對方沒有強烈拒絕而進行性行為,如此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造成性侵害。

 

性同意,可以在任何時間點收回

 

  此外,進一步詢問對各種狀況下的性同意權行使,同樣也呈現男女差異的現象。如約6成的男性認為「一旦開始性行為,就不該中途反悔」,及「一旦同意性行為,就是同意任何形式的性交」,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卻呈現相反的結果。事實上性行為的雙方都有權利在任何時間點停止已經進行的性,可能是不舒服,也可能是不想要。就如同吃東西,吃飽了不會硬要對方繼續吃,或是只想吃炒飯卻硬要對方喝湯、吃牛排一樣,中途喊停雖然可能讓一方感到不愉快,既然個人可以決定何時停止吃東西及吃什麼,對於「性」也應該給予同等的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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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卷同樣顯示近6成男性認同「欺騙對方有帶保險套而讓對方同意性交,不算性侵害」及「若雙方已同居且有性關係,就不會發生性侵害」,但同樣有近6成的女性不予認同。性同意權可以是有條件的,實務上有些案例是女性雖想發生性行為,但希望對方能戴保險套,這是女性自我保護的方式,但男性伴侶可能為了自我感受,而欺騙對方有戴保險套或中途拔套,導致女方懷孕或染性病的風險,這也違反了對方的性同意權。上述結果也顯示大部分女性並不認同「同居是取得性行為『永遠同意』的門票」,尤其親密關係暴力的個案中有相當多比例伴隨性暴力的形式,只是礙於文化壓力而難以啟齒。

 

  最後,有62.8%的受訪者表示女性應該在「性行為方面要矜持,不可太主動或表達想要」,這是問卷中唯一一項女性同意的比例較男性略高的問題,然而這樣的觀念在女性身上作用甚深,因為擔心社會的觀感或招來負面批評,導致女性不敢或不願行使「性同意權」。

 

  調查結果雖然顯示6成7的民眾認為性行為前應取得對方同意,但仍有3成3的民眾認為不需要,有可能造成性侵害的錯誤觀念。整體而言,男性「性同意權」觀念薄弱,恐未尊重對方的意願而進行性行為,加上女性擔心社會評價而不敢行使「性同意權」,都將造成性侵害的可能,這也帶出了教育民眾有關「性同意權」的重要及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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