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因為被先生毆打,帶著傷單和報警記錄到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聲請了保護令,經法院開庭後,小美拿到了通常保護令。但小美依然很擔心,不曉得保護令是不是真的可以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小美看到有被害人拿到保護令之後,加害人仍舊違反保護令,最後發生加害人將被害人殺死的慘劇。小美於是想,保護令真的有用嗎?

  保護令從民國八十八年開始施行,十年來已經發出超過萬張保護令,我們相信保護令有相當程度的嚇阻作用,告訴加害人碰到問題時,不要用暴力來解決問題,而是要學習使用較適宜的溝通方式來處理問題。因此保護令的核發,確實有助於雙方在互動時,降低暴力發生的可能性,也讓雙方都有機會在這個過程中,冷靜去思考彼此的關係,且配合加害人處遇計畫,盡量朝降低發生暴力的可能性。在我們多年的服務經驗中,大部分保護令真的可以達到保障人身安全的目的。

  但保護令畢竟不是萬靈丹,有些時候,加害人本身的人格特質、原生家庭的影響、藥酒癮等問題,針對較特殊類型的加害人,保護令所能達到的效果就有限;換一個角度說,對於什麼樣的加害人我們需要特別注意呢?若雙方面臨到關係結束,這時往往是高危機的時候,因此若加害人有跟蹤、威脅要自殺、恐嚇若被害人敢離開關係就要殺死被害人、掐被害人脖子等,這些比較激烈的言語,以及開始有毀滅性的行動時就要特別注意,當被害人面對這類型的加害人時,保護令對加害人可能產生不了嚇阻力,這時被害人反而需要的是完善的安全計畫,才有可能讓被害人免於安全的威脅。安全計畫主要是要讓被害人知道,我們需要思考不同的因應方式來面對加害人的危害,因此不論是否有保護令,安全計畫都是必要的。

  保護令的設計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被害人能夠擁有一個無須恐懼人身安全的生活及權利,並且讓被害人的權益可以獲得伸張。因此當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的情況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要向警方提出違反保護令的訴訟。善用保護令可以讓被害人免於生活中的不確定性及不安定,讓自己起碼有一個安心穩定的感覺,而不是恐懼不斷的襲來,這是我們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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