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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姚淑文

【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15日在租屋處與前妻發生爭執,竟持剪刀刺殺前妻頸部後離去,下午返家發現前妻已氣絕身亡。今天(16日)凌晨,陳男在弟弟陪同下投案。 這起命案發生在台中市中正路一處公寓,據指出,陳姓男子(57歲)過去曾有家暴及傷害紀錄,與前妻(48歲)在半年前離婚,但仍有往來...

  關於台中受家暴婦人遭前夫利剪刺死案,本會除了深深的哀悼,更對於被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問題提出沉重的呼籲。

  在案件發生後,社會尚有指責該受暴婦女明知核有保護令,為何一再與對方接觸,因此造成憾事發生,被害人難辭其咎。然而家暴問題之所以難解,在於加害人與被害人無論在情感面、財務面、親友關係面、子女面等多有複雜的交互關係,多重羈絆下使得受暴婦女不易立即脫離暴力循環。

  另一方面,司法對於家暴加害者的縱容,也是暴力殺人的共犯,在這個案子裡,加害者交保後三天便將被害人殺死,顯現我們對於家暴加害人交保後的危險程度太過輕忽。司法界多小看了家暴事件的嚴重性,無論在保護令核發的速度與內容上,都不足以因應嚴重的家暴案件,也使得後端保護令的執行層面有太多漏洞,造成民眾多認為「保護令只是一張紙」,並無任何效用。然而保護令的核發本身宣示著國家不容許家庭暴力發生,但後續各單位的協助必須盡速到位,才能有效保障被害人安全。而對於連續違反保護令、家暴再犯率高的加害者,應予以重懲,甚或入監執行,達到嚇阻作用;此外更應有效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才能發揮保護令的效益,讓保障得以顯現。  

   
姚淑文執行長在節目中談婚暴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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