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一名大學新鮮人單獨前往面試秘書職缺,卻因面試時老闆聲稱秘書一職須測試酒量程度,遭老闆灌醉性侵情事。北市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時值暑假,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或是打工學生社會經驗較為不足,容易成為歹徒行騙或面試性騷擾的對象...

  暑假來臨,有許多年輕學子利用難得的假期兼差、打工,但也有許多人不幸遇到性騷擾的事件,讓他們的暑期打工蒙上一層陰影,小雯就是其中一個。

  小雯透過人力派遣公司的安排,到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展場服務員。開始工作的第一天,小雯的同事阿豪教小雯如何操作公司最新出產之相機,但在教導的過程中身體一直緊靠著小雯,讓小雯感到很不自在。

  「這款相機最適合拍人像了,像妳這種漂亮的美眉,拍起來特別漂亮。尤其是它的美肌模式,用來拍裸照更讚,如果妳有興趣,我可以幫妳拍喔!」阿豪一邊說還一邊挑了挑眉毛,小雯覺得那表情真是噁心極了。

  教到一半時,阿豪握起小雯的手說:「妳的手指這麼修長,用來展示相機最適合了」。然後抓著她的手教她操作相機觸控式螢幕。小雯委婉地掙脫,但阿豪不顧小雯的掙扎,還接著摟住小雯的肩膀、頭緊靠著小雯的臉,示範如何使用相機自拍。小雯終於忍無可忍,對著他大叫:「你夠了喔,把你的手拿開,我要告你性騷擾」,阿豪被小雯的反應嚇了一跳,當場馬上道歉,然後假裝有事一溜煙地離開。但事後因不甘被當眾辱罵,開始在工作上刁難小雯,也在公司散播對小雯不利之謠言,說她以前在酒店上過班,交友關係很混亂…等。小雯知道之後非常生氣,想告阿豪「性騷擾」和「妨害名譽」,但是對法律條文一無所知,卻也讓小雯感到相當困擾,不知如何是好。

  打工或求職時,若遇到性騷擾事件該怎麼處理?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被害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先向自己所屬工作機關申訴遭受性騷擾,工作機關收到申訴後須正式受理,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若被害人的所屬工作機關未依規定處理或處理過程不當,被害人可向所屬地區勞工局提出再申訴。此外,被害人所屬工作機關若調查性騷擾事件結果判定成立,應以各種方式維護被害人的工作權。

  派遣工作是職場中一種新興的雇用關係,故事中的小雯是應徵人力派遣公司,後由該公司派遣至科技公司從事工作,因此算是隸屬於人力派遣公司之員工。因此性騷擾事發後,小雯應向人力派遣公司申訴遭受性騷擾以及後續毀謗等不友善對待,人力派遣公司有義務處理並調查性騷擾事件,並在處理過程中維護小雯的工作權。包括;向阿豪所屬公司反應性騷擾事實,要求公司進行懲處,或公告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要求行為人針對性騷擾行為道歉、澄清不實傳言…等等回復小雯名譽的作為,以恢復友善的工作環境。

  除此之外,若一般求職或打工就職者遭遇的性騷擾行為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二十五條「性騷擾罪」,即「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被害人除可向所屬單位申訴遭受性騷擾之外,同時也可至警察局報警,提出刑事告訴。

  性騷擾當事人如果需要專業人員的諮詢與支持,可洽本會承辦的臺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將有專業社工視實際需求與狀況,提供適當的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等服務。洽詢電話:(02)2532-1213。Email:dazhi.women@msa.hinet.net

(本文同步刊載於 網氏/罔氏女性電子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性騷擾 打工 暑假
    全站熱搜

    現代婦女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