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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家暴被害人對於司法程序的恐懼與不了解,本會97年發行了「保護令庭、看、聽」手冊,期待成為陪伴家暴被害人走過保護令訴訟的工具書,希望能因此增加他們的勇氣進入法庭。接下來的安全報報單元,就帶您一同認識保護令庭、看、聽!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阿祥被道上的兄弟打,哥哥氣不過,帶阿祥到法院要聲請保護令,沒想到阿祥的情況是沒有辦法聲請的。到底怎麼樣才可以聲請保護令呢?

假使家人對您在身體、精神上有暴力行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所謂的家人包含了:

  • 配偶或前配偶:丈夫、妻子或前夫、前妻。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在或以前的同居男女朋友。
  • 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人的父母或小孩。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 現為或曾為四等親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姪子女、舅舅、舅媽、伯父母、堂哥姊弟或表哥姊弟…等。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您可以透過自身的危險程度、安全需求及條款需求來選擇保護令的聲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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