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約與新版結婚證書從民國92年問世以來,引發社會大眾、媒體的熱烈討論,更成為許多談話性節目、徵信社和律師事務所網頁中必有的主題。不過婚姻契約要怎麼簽?簽了婚姻契約是否就有保障?我們整理近幾年來民眾最常諮詢的婚姻契約五大問,讓適婚、新婚或是已婚的朋友,在浪漫感性之餘,能以理性的態度去面對、處理婚後的生活細節,並順利經營長久的婚姻關係。Q1:什麼時候可以訂定婚姻契約?
A:婚姻契約既然是約定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是以雙方是夫妻關係為前提,因此在結婚前、結婚同時或婚後簽訂都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是結婚之前預立婚姻契約者,最好在婚姻契約內註明於結婚時生效。
Q2:雙方簽訂婚姻契約時,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或法院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A:雙方簽訂婚姻契約,不一定要找律師或到法院公證,但是關於婚姻契約中的約定夫妻財產制(不是法定財產制喔),還是必須到法院辦理登記,才可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不過辦理公證有兩個好處,一是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會先審核您所擬定的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強制約定或善良風俗;二是辦理公證後,部分契約約定內容,例如給付金錢約定(詳參公證法第13條規定),得逕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需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