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總督導 李姿佳

  保護令已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經過14個年頭,一年約有三萬多件的保護令聲請量;保護令的實施,除法律規定之外,仍需要靠各項制度配合,單單只有有法律是不夠的,因此基金會期待透過保護令總體檢來看實施現狀。今年年初開始,專家們在前置會議中針對目前保護令的現況提出議題,之後再邀請各領域進行焦點團體。焦點團體中邀請社政、警政、司法、律師等專業,進行意見交流,並彙整出四大議題。

議題一: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款項間的落差
議題二:保護令核發所需時間長
議題三:精神暴力聲請保護令的困難度
議題四:暫時監護權的取得困難

  從司法院的數據,我們發現一年三萬多件保護令聲請量,核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需要17個工作天,通常保護令需要41個工作天,這對於被害人來說無疑都是一個很大的負擔。在保護令的核發比例部份,暫時保護令由62.17%(97年)明顯遞增至73.31%(100年),通常保護令由57.7%降低至56.6%。

  今年,我們在全台各地舉辦五場次的圓桌會議,針對上述四個議題進行座談,各領域夥伴共襄盛舉。透過案例及議題,不同專業、不同區域的夥伴有機會面對面,針對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款項間的落差、保護令核發時間長、精神暴力聲請困難及暫時監護權等,都是探討的重點。會中透過「世界咖啡館」的換桌討論方式,以桌長為首,夥伴們跑堂,透過每次由不同夥伴組成,讓大家激盪出不同的火花,蒐集各議題的策略。


家暴網絡夥伴認真討論

   當中有幾個比較重要的策略,其中之一是對法官的在職訓練,各網絡夥伴對法官有很大的期待,希望法官對家暴案件更有敏感度,這是各領域夥伴的期望。除此之外,也透過網絡的經驗整合,各網絡夥伴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證據整理可以更確實。

  保護令制度實施確實也讓許多被害人可以遠離家庭暴力,但仍有許多議題存在,如保護令的核發率、保護令的核發時間等,這些都是對家暴被害人來說很重要的事情;特別如果相對人僅以「高壓控制」看不見的暴力對被害人,這樣無形的控制,更需要我們以更周全的制度及倡議,使這一群不被看見的被害人能獲得真正的保護。


保護令圓桌會議實施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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