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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的男友每天都會送飲料到辦公室請同事喝、關心她上班、與男性客戶互動情形,只要當天小花有與男性交談,回家一定會被男友詢問。小花認為男友的舉動已經造成工作困擾,讓她倍感壓力,上班變得不自在;然而同事卻都覺得男友很在乎小花、對她很照顧,要小花別想太多。小花上班變得心神不寧而經常出錯,也不敢隨便與同事交談…。小花希望法官可以了解她的處境及感受,並核發保護令,但是法官卻認為那些都是男友愛小花的行為,不能算是暴力…


Photography by Viofiddler

  我們在實務工作中發現,司法體系經常著眼於「顯而易見」的暴力行為,也就是會留下痕跡(例如傷痕)、蒐集得到證據的行為(例如辱罵恐嚇),也容易被司法判定為暴力。然而面對小花這類型的案件,她遭受男友控制、自由受限,甚至恐慌害怕,但是因為沒有顯而易見的暴力,所以在司法求助過程常常是辛苦、受挫的。因為這些經驗,也促使本會台中地院家暴服務處進行研究,期待了解司法人員對非肢體暴力的認知與審理考量,進而提出相關建議。

  本次研究針對8位中部地區法院審理保護令案件的司法人員,進行半結構式深度訪談,依照提供的故事案例來探究受訪者對這些行為的認知與審理考量。我們設計了兩個不同暴力層次的案例,第一個案例是比較明顯的非肢體暴力,故事情節包含經濟控制、心理及言語虐待、跟蹤監控、性虐待等;第二個故事是屬於隱微的非肢體暴力,故事中雖然也包含經濟暴力、監控,從表面比較看不出來有暴力情形,但從故事整體脈絡、加害人動機、被害人感受等層面來看,可以發現被害人正遭受到「高壓控管」的迫害。

  在研究中我們有三項發現:一、司法人員對於「非肢體暴力」的型態不容易察覺,且認知完全不同;二、司法人員重視暴力行為的法律要件,尤其是反抗結果及持續性,才能符合保護令核發的必要性;三、「非肢體暴力」的型態難以具體化呈現。對此,在司法倡議層面本會提出兩項建議,其一可以多進行非肢體暴力議題宣導、倡議或研究統計,以作為司法人員保護令審理的參考;其次建議司法人員在審理上可以蒐集更全面的資訊及被害人生活樣貌,以利辨別是否為非肢體暴力,再與網絡資源合作共同協助被害人。

  而在社工實務層面,我們建議社工應積極與司法人員合作,協助非肢體暴力被害人進行長期、多元、個人化的蒐證;倘若無法順利取得保護令,也可採用其他配套措施來協助被害人早日脫離暴力、降低傷害。

  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研究,引發司法人員對於非肢體暴力樣態的了解與重視,並可以關注非肢體暴力對被害人的影響與傷害,避免被害人在訴訟過程遭受二度傷害,讓隱形的暴力止步。

(文/台中地院家暴與家事服務處督導 陳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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