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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我國去年平均不到10分鐘就有一對怨偶登記離婚,高居亞洲第一,每年至少7萬名子女須面臨父母離異的情況。本會承辦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兩年來,觀察到有許多「NG離婚父母」,其中最多的就是「搶奪型」,夫妻離婚後仍然頻繁上法院,不停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只要和孩子相處就錄音、錄影,試圖找出對方不適任照顧的證據,只為將小孩搶到手。第二類是「阻撓型」,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用各種理由推託不給對方看孩子,常說孩子自己不願意被探視,讓另一方只能偷偷在遠處觀望或到學校去看,親子互動格外心酸與扭曲。第三類是「冷戰型」,離婚雙方不再溝通,只由孩子居間傳話,讓孩子被迫承受父母的情緒。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說明當NG離婚父母不溝通,孩子常被迫承愛父母的情緒

父母離婚 孩子也痛苦

  面對父母離異,孩子們會有抉擇的痛苦、失去另一方的悲傷,常常覺得自己無力改變現況或不再被愛,可能造成身心發展上的衝擊;而大人們面對接踵而來的婚姻、財產、監護權訴訟,陷在不甘心的感受而忽略了孩子的需求,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很容易讓親子關係更加惡化,甚至發展成為長期問題,孩子長大後可能會擔憂失敗的婚姻或愛情關係,而對親密關係有所恐懼。

「合作父母」促進服務

  本會會自103年起陸續承接台中、台北、士林、新竹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並著手推出促進「合作父母」的服務。其中「親職講座」特別針對面臨調解或訴訟的父母,教導如何立基於孩子的權益上討論照顧事宜;「家事商談」則是針對將離異的父母進行個別化諮詢,促使雙方協調出適合子女的照顧計畫;最特別的是本會提供「合作父母教練」服務,也就是在調解成立或訴訟判決後,協助父母雙方按照調解結果或判決,按部就班的執行照顧計畫。

合作父母教戰守則:多溝通、多諮詢、多著想

  為了避免孩子在離婚過程中遭受傷害,離婚夫妻都應牢記「合作父母教戰守則」,也就是和孩子「多溝通」,可運用坊間相關的書籍或繪本,和孩子一起面對父母離異的事實;「多諮詢」,建議離婚雙方可運用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的諮詢及服務,避免作出不適當或傷害孩子的舉動;「多著想」,應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協調照顧計畫,避免搶奪子女或阻撓探視,讓孩子擁有雙方的愛。(文/企劃宣傳部主任 吳姿瑩)


本會副執行長林美薰、慈濟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賴月蜜及司法院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
共同進行合作父母教戰守則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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