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成立於民國76年,30年來致力於婦女人身安全相關工作,透過人身安全宣導、個案服務、法律研修、教育倡導的方式,使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獲得妥善的保護,並且努力為她們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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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成立12年來,共服務11,340名家暴被害人,平均每4名家暴受害人就有1人曾向本會求助,其中更有43%是主動求助,顯示了本會服務深獲在地民眾肯定。我們依據家暴被害人多元需求,提供完整而優質的服務,維護被害人的司法權益及人身安全。12年來服務人次高達51,574人次,平均每一個家暴被害人會接受7次社會福利服務,7次法律服務以及2次網絡連結等,共16次專業協助,服務深化且全面。而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的案件中,本會社工陪同出庭的比例更高達71%,可見基金會在地深耕頗具成效,在受害民眾心中形成一股穩定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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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花蓮地區原住民的服務比例佔4成左右,花蓮地院家暴服務處社工督導黃守珮表示,考量原漢文化大不相同,為了讓部落、社區的保護機制與家暴防治法更有效結合,並發展原住民獨特的家暴防治模式,本會即將在今年7月,以花蓮地院家暴服務處為基礎,擴大設立「一站式服務」據點。服務項目將包括:司法社工服務、原住民被害人服務、目睹兒輔導等,提供法律諮詢、個案管理、被害人團體輔導、目睹兒團體輔導等,也將拍攝原住民家暴防治影片,進行部落宣導。

   今年適逢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30周年,因此我們也背負了更多使命,希望能為地方民眾提供更深度的服務,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受害者身邊的陪伴與支持,這份穩定的力量,支撐他們繼續在人生的道路上勇敢前進。這是嶄新的起點,期望花蓮地區的受暴婦幼在專業且多元的協助下,能夠一步步平復創傷,讓傷痛到此止步。

(文/公益行銷部專員 葉沛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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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我被叔叔性侵...當時我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回家跟媽媽說,媽媽很難過卻沒有辦法解決,看著媽媽一直哭泣,我好像做錯了什麼事。從此,我就把這件事給忘了…一直到結婚後,看到丈夫的朋友和女兒互動的一個畫面,我突然想起那件事…雖然時間過了這麼久,憤怒、悲傷、痛苦仍然襲捲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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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性侵害事件後,被害人的身心嚴重受創,恐懼、沮喪、憤怒、自責的情緒與事件不斷在腦海重複出現,伴隨而來的是長期做惡夢、失眠、憂鬱、甚至不斷想起事件的過程,或假裝沒發生過般麻木地活著。性侵害的創傷比一般人想像的深、影響更久,被害人的自我掌控感被摧毀,對世界、社會、親友的信任感深深被破壞,長期影響被害人的情緒、生活、親密關係及人際關係。

  從全國服務統計分析,每位性侵害被害人每年僅得到21次服務,0.96次的心理諮商服務,難以有效照顧被害人漫長復原歷程的需求。許多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更受到二度傷害,心理復原之路更為崎嶇

  因此今年在衛福部的補助下,我們正式成立「性侵害創傷復原中心」,提供以倖存者為中心的綜融性服務,包括諮詢服務、深度陪伴與心理、人際關係輔導、重要他人陪伴以及團體輔導,希望陪伴倖存者展開心理復原旅程,重建與他人的關係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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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說:
『不安,因為不知道爸媽會不會離婚』
『心碎了,好像要將自己分一半給爸爸,一半給媽媽』
『好煩到要爆炸』
『好擠,都快死掉(沒有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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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性侵害議題引發社會熱議,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女人迷為提供被害者安心的求助管道、營造更友善的社會環境,共同合作推出「正視性侵」方案,期待幫助倖存者走過復原之路。

  本會103年至105年共服務761位18歲以上的性侵害被害者,其中近來引發關注的「權勢性侵」型案件共129件,約佔所有案件的1/6。就兩造關係來看,以上司下屬、旁系親屬、直系親屬,及客戶關係為多;其中50.4%的權勢性侵案件,加害者較受害者年長16歲以上;根據既有資料顯示,兩造平均的年齡差距更達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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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228條雖明訂「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猥褻行為,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過去權勢性侵的樣態很難被社會了解,加害者經常仗著自己的年齡、職位、輩份等身分之便,利用哄騙、恐嚇、虛假愛意,及自己的優勢地位加以性侵,由於被害者在年齡、地位、性別均為弱勢,看不懂「大人」的設計與圈套,往往不懂反抗也無法抗衡,這樣的案例犯行通常都不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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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性侵害案件的關注點都在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無論是傳媒輿論或司法文書,都常以被害人「是否極力反抗或說不」作為依據,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者「同意」該次性行為,不但剝奪了被害人的「性同意權」,也間接造成社會對於性侵害事件的迷思與誤解。因此,實有必要了解民眾對於「性同意權」的認識,及如何認定對方是否同意性行為的看法。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在Dataa大數據研究中心及EZchoice行動市調App的公益協助下,於日前進行了台灣第一項性同意權大調查─「性不性,誰決定?」,結果顯示雖然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表示同意「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也認為「可以分辨對方是否願意和自己發生性關係」,然而再進一步問到對於「性行為的同意」與「對性侵害的認知」時,卻發現男性與女性的認知落差極大,極有可能因為男性未尊重女性的性同意權,而造成性侵害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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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妨害風化到妨害性自主

  性侵害,對於許多受害者來說,是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痛。30多年前,被害人必須誓死抵抗、捍衛貞操,才可能被認為遭遇強暴,當時的案件被放在妨害風化中處理,許多被害者擔心案件曝光召來異樣眼光,默默隱忍一切傷害。現代婦女基金會於是在民國77年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將強暴改為「妨害性自主」,至此只要是違反被害者意願的性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性侵害,不再需要到被害者「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行為,這也啟動台灣第一波性侵害觀念的改革。

 

  「妨害性自主」概念推動了將近30年,相關的預防宣導以「我的身體我作主」、「No means No說不就是不」作為訴求,代表著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有說不的權利。然而性侵害發生的當下,恐懼、驚嚇、腦袋一片空白,甚或失去意識…,許多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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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社工,其實你們做很多事耶!但是在網路上可以怎麼看到這些資訊啊?」
「有沒有短片或文章是可以給父母一些提醒、參考,而且讓他們透過網路就能看到?」
「你們的經驗這麼寶貴與特別,有沒有辦法透過平台分享一下啊!」

 

這些聲音與期待,我們聽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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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戀愛乾麻醬網站開幕,邀請到音樂鬼才盧廣仲出席代言,和大家分享自身戀愛經驗。盧廣仲說:「很高興能夠以愛情練習生的角色出席戀愛乾麻醬開幕活動,我想我自己在談戀愛的這個部分也很需要好好進修一下,希望能和網友們一起練習,一起成長!」

  盧廣仲也分享大學時曾喜歡過一個女生,因為很想靠近對方,太過積極反而被對方封鎖,之後便自我反省,並練習慢慢靠近喜歡的人,除了可以慢慢觀察、了解對方,也不會給對方那麼多壓力。盧廣仲也表示如果決定和另一個人在一起,應該無條件去喜歡這個人、彼此互相尊重,這樣才是健康的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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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個幫助Young世代練習愛情的網站「戀愛乾麻醬」網站開幕,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與愛情練習生盧廣仲大力推薦

  此外,談論到戀愛過程中的吵架經驗時,盧廣仲說:「過去因為自己不擅表達,對方不知道我在幹嘛,我也沒有機會去好好了解對方。但我認為不論爭吵或是平常聊天,只要能真正的跟對方坦誠、清楚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自己在意的事情,這樣兩個人都可以更了解對方,我覺得沒有傷害性的吵架,能讓戀情變得更強韌一些。」盧廣仲更推薦「戀愛乾麻醬」是「練習愛情」很好的工具,「裡面的工具很多元,你可以自己閱讀『練愛祕笈』,了解更多關係經營的方法;也可跟著『練愛行動』練習如何好好愛自己和對方;更可以利用『練愛諮詢』,和專業的社工聊一聊感情困擾,重新出發。看了網站裡的建議也讓我有一點當頭棒喝的提醒,如果戀愛乾麻醬網站早點出道,我的愛情可能就會早點開花了。」盧廣仲說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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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每個人一生的必修學分,隨著平均戀愛年齡降低、年輕族群戀愛暴力案件頻傳,顯示社會急迫需要推動青年學子的情感教育工作,但台灣目前卻鮮少有資源投入相關領域。本會長年推動戀愛暴力預防工作,今年特別在白色情人節前夕,正式宣布台灣第一個幫助Young世代練習愛情的網站—「戀愛乾麻醬開站,希望協助年輕族群面對戀愛過程的困擾與挫折。

  現代婦女基金會自民國97年起致力推動戀愛暴力預防工作,至今共辦理超過7百場校園預防宣導講座及各式宣導活動,發現青年學子對於愛情總是充滿著期待與幻想,但往往因為不了解「互相尊重」是幸福愛情的基礎,也無力辨識不健康的戀愛關係,導致許多戀愛暴力的現象不斷發生,最後造成雙方難以抹滅的傷痛。


這兩年在震旦集團傳善獎的支持下,本會得以全方位推動相關預防工作,除了開辦影片徵件、練愛工作坊等,更因應年輕族群對網路的高度依賴,因而設立了戀愛乾麻醬網站,期許成為茫茫網海中一個提供正確情感教育的網站選項,除了有效傳遞正向且健康的交往觀念,並透過陪伴練習,幫助年輕族群及早察覺愛情中可能遇到的困擾,或許就能避免大多數戀愛暴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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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蓮地區深耕服務多年,我們覺察到即使家暴防治工作推展已多年,但許多民眾對於保護令仍存有諸多疑慮,特別是偏鄉地區最為嚴重,很難想像就算是部落的專業人員仍存有對「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與迷思,無形中更加劇了偏鄉個案的求助阻礙。於是,我們今年度開啟了行動研究,針對家暴服務歷程進行反思與整理,並著手研發「以個案需求出發」的細緻化服務。

首先,我們特別拜會了花蓮五個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期待能將第一線的求助資源網連結起來。接著,在聯繫會報中提案開展「花蓮南區開庭服務」,期待有效縮短個案求助距離,也開始著手將複雜難懂的保護令相關流程、相關的協助資源,以「圖像化」的方式整理出重點,期待能夠協助個案更理解保護令的功能與規範,突破家暴防治網絡的刻板框架。

我們也觀察到許多偏鄉地區的原住民朋友或新住民姐妹,因為文化脈絡差異,而讓他們不敢向外求助,於是我們主動連結了13鄉鎮的家庭服務中心與新移民服務據點,與他們合作進行宣導。在宣導前,我們會先確認該社區的需求,並據此設計「創意家暴行動劇」,打破語言的隔閡與障礙,輔以原住民與新住民服務社工的專業協助,期待民眾對於家庭暴力的概念與協助資源有更充分、完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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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變、爭奪監護權、父母要求子女扶養等案件屢見不鮮,2012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施行,規範了法院處理家事案件的流程,理當整合不同專業,讓民眾家內爭端好好得到解決;但家事事件法施行四週年來,我們卻發現仍有部分問題亟待解決,其中從96年全國運作至今的調解制度更是問題叢生。


本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在家事事件法四週年總體檢記者會中,
說明本會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看法

不友善的家事調解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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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父母的您們雖然無法繼續互相扶持,但孩子永遠是您們共同的寶貝。我們非常希望當您們開始分開生活時,能將您們對孩子的愛轉化成實際行動,透過「親職聯絡簿」來聯絡關於孩子的生活事項,幫助孩子更快適應父母分開的日子。

  現代婦女基金會駐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成立已兩年多,在這期間看到許多父母基於某些原因及立場開始了小孩爭奪戰,衍伸出許多大大小小的訴訟與衝突。為了讓他們成為「友善父母」,本會舉辦許多場次的親職教育課程及講座,在活動結束後,學員都會給我們正向的回饋,甚至能為了孩子放下自己對另一方的芥蒂。

  但我們希望能提供一項工具,協助這些分居/離婚的父母來討論孩子的事。有鑑於此,我們聯想到學校老師與家長間的「家庭聯絡簿」,讓兩個平常幾乎不會見面的人,透過這本簿子,清楚溝通孩子在學校發生的事情,或是該注意的事情,不也與分居/離婚的父母狀況雷同嗎?因此,本會駐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團隊共同研發了一本「親職聯絡簿」,讓離異父母能透過這本親職聯絡簿,完整的溝通小孩的事情。

  以下簡單介紹親職聯絡簿,在其中共分為六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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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民國104年共有53,459對夫妻辦理離婚,平均每10分鐘就有一對怨偶分手。孩子在高衝突的家庭中成長,可能會對其人格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在4月4日兒童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特別召開記者會,邀請民眾關注離婚家庭孩子的心理安全。

離婚父母4大NG溝通方法

  林美薰說,離婚父母最容易犯的4大溝通錯誤就是「當面衝突」,在孩子面前吵架或是數落對方不是,父母也常「拒絕溝通」,任何狀況如生病、用藥狀況、課業及考試資訊等都不和對方講,雙方可能因資訊的不對稱,造成孩子教養的不一致。有的父母會對孩子「情緒勒索」,私下經常指責對方或在孩子面前哭訴,讓孩子覺得只能愛其中一方。有的離婚父母則是「不甘心不放手」,表面上說讓孩子和對方見面,但時間到了就有各種理由不配合。

  擔任法院家事調解委員超過10年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外聘督導李麗慧,深刻了解離婚雙方的衝突,對孩子造成的影響長遠而深刻,孩子會陷入忠誠矛盾,無論選哪一方都代表對另一方的背叛。父母離婚,也代表著其中一方將無法每天與自己共同生活與擁抱,孩子害怕生活改變或被遺棄,孩子在父母衝突中也會產生「父母不愛我」、「我不值得被愛」的感受,造成自我價值感低落、身心出現狀況,甚至影響未來親密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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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過了好幾個月,曉文(化名)當時的慌張失措,仍然歷歷在目:

「我們以前照了一些親密照片,分手後,他每隔 5 分鐘就傳簡訊或發 e-mail 給我,打開看,盡是些沒有意義的文字,以及那些私密照。」
「他查到我爸媽、我主管的 e-mail 信箱,說要把照片傳給他們!
「我已經因為他辭職,好不容易到新的公司,他不知道怎麼地找到我的行蹤,現在他又鎖定了我的新同事…。」

  曉文和前男友分手後,前男友為了挽回這段關係,頻頻出招,一開始是奪命連環 call、不斷發送求和訊息。曉文拒絕復合後,求和轉化成「得不到就要毀了你」式的恐嚇威脅。前男友駭入曉文的電郵與社交網站帳戶,查到她親人、朋友、上司、同事的聯繫方式,聲稱要把曉文的裸照、兩人的性愛影片傳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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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年一家歡樂團聚的日子裡,卻在小年夜的夜晚,發生了規模6.4的地震、許多家庭破碎的憾事。在這節日時刻更能讓人感同深受,看著電視新聞傳遞著現場救援的畫面,我們都懂得那心裡的傷痛。

  在我從事性侵害被害人服務後,更能體會到同理心的重要。以前看著報紙的新聞,會覺得那就是一個新聞,說穿了是別人的事。但現在,我會特別觀注與性侵害刑案有關的新聞,不是關注案情或誰是誰非,而是擔憂著報導後當事人的心情如何,現在過得怎麼樣,有人陪伴他嗎…?

  小如曾經告訴我,看到自己的事件被新聞報出來的當下,心情的轉折相當戲劇,從驚嚇、懷疑、生氣、憤怒一直到崩潰,這轉折大到身體也難以承受。從驚訝媒體為何會知道這件事,然後開始疑神疑鬼…

「是身邊的人揭露的嗎?還是加害人訴諸媒體呢?會有人知道我就是那個當事者嗎?又知道這件事的朋友會怎麼看我?揭露者又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情什麼樣的企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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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社會發生多起加害者透過跟蹤騷擾,對被害人造成致命死傷案件,如張彥文當街殺害女友前便有諸多跟騷行為,及黃姓女子遭妹前男友站崗騷擾長達6年,嚴重干擾生活的案例。本會2014一項調查指出12.4%的年輕女學生曾遭遇跟蹤騷擾;另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顯示,有5.2%曾有婚姻的婦女在其一生中曾遭伴侶跟蹤騷擾,推估近36萬婦女曾遭伴侶跟蹤騷擾,影響層面之大令人震驚。


 

  現代婦女基金會林美薰副執行長表示,跟蹤騷擾常被人們忽略,認為是微不足道的事,但其實跟騷的發生率很高,不但個人的尊嚴與隱私嚴重遭受侵犯,國內外研究更都指出跟蹤騷擾可能帶來的致命危險,對被害人與周遭親友的身心、生活與工作各方面均造成相當大的恐懼和影響,社會必須正視「跟蹤騷擾就是犯罪」,並設法建立周延的法律與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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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遺憾:被害人保護令未通過

  本會董事王如玄律師表示,去年記者會公佈的性侵害案件新聞中,有7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這類加害者多與被害者熟識、雙方社交生活圈重疊,容易使被害者心生畏懼或再度受害。現行法令中被害人在訴訟期間所受保護並不週延,但遺憾的是本會提出的被害人保護令制度在修法中尚未通過,而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及法務部一年內研擬反騷擾禁制令及相關救濟方式。此外,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缺乏訴訟地位的狀況,被害者不能自行閱卷,也不能獨立上訴等,在現行制度下被害人只是案件的證人、只是被調查的證據,對案件的進度一無所知,也無法積極參與。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 有關被害人保護令制度、訴訟地位未竟的保護事項

  針對上述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未來性侵害防治的倡議方向,希望能擴大保護傘範圍,讓被害人免於三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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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底公佈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通過了多項保障被害人權益的法條。其中,從本會103年公佈的性侵害案件新聞資料分析中,發現將近一成的加害者公開散佈被害人個資,且透過網路無限散播,形成對被害人的網路霸凌,造成的傷害無遠弗屆。因此該法第13條之1與2的修訂,禁止任何人於媒體刊載被害者個資,希望能保護被害者個人隱私,有效遏止任何人惡意消費或中傷被害人的現象。

  另一方面,林美薰副執行長指出,兒童或智障者性侵案件不易起訴或定罪,常因其證詞可信度容易受到質疑,此類弱勢證人因認知、記憶與語言能力受限,若沒有專業的訊問人員,證詞容易受到汙染或誘導。現代婦女基金會林美薰婦執行長指出,過去沒有規範詢訊問人員必須受過訓練或偵審階段應由專業人員協助訊問,以致於此類案件證詞可信度低。這些弱勢被害人是證人,也往往是事發的唯一證據,犯罪現場就在他們的腦子裡,因此如何運用技巧幫助兒童證人回憶,把誘導降到最低,將是證詞可信度的關鍵。本次第15條之1、第17條的通過,是該法自施行起至今18年來對弱勢證人保護的一大突破。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洪錦芳秘書長也表示,司法詢問員需經一定時數與相關專業嚴謹訓練,避免兒童或心智障礙受害人因認知、語言、記憶等能力受限,或因加害人為熟識、繼親、近親之驚恐、脅迫等,使得證詞敘述不足或前後不一,以致不起訴或輕判,加害人未負其責,除未能落實司法正義,並將造成受害者身心多重創傷,影響其人格發展、價值觀、聲譽一生之久,不可漠視。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洪錦芳秘書長說明司法詢問員的相關專業訓練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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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底,現代婦女基金會主要推動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很難得能在立法院本屆最後會期通過,多年來本會倡議性侵害案件造成被害者的三重傷害,包括加害人持續騷擾、專業體系的二度傷害、加害人或民眾在媒體/網路公佈被害者個資等,其中部分終於有法可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86年1月22日公佈實施至今已屆滿19年,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人身安全保障法律。因此,本會特別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紀念日前夕舉辦記者會,說明法案修正後對被害者的保護措施及民眾的影響。

  本會林美薰副執行長表示,除了被性侵害的痛苦,加害人還會持續騷擾恐嚇被害者,這些都是加害人造成的第一層傷害,像是之前一名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的女兒高達五百多次,並曾多次騷擾、最後更將被害人殺害,就是最令人痛心的例子。被害人還可能在尋求協助的過程中遭遇專業體系不友善對待的二度傷害,則是被害人常會遭遇的第二重傷害,例如性侵害案件進入司法的程序中,可能會遭遇被告及律師性別歧視的詰問,像是「那天穿這麼短的裙子就是要勾引被告」等言論,讓被害人感覺在法庭上被羞辱;有些兒少或智能障礙者因表達能力的限制,證詞可能被誘導,可信度容易被質疑而無法採用;此外,性侵被害人會有特殊的身心反應,但司法人員可能以常理判斷,導致被害者真實的處境無法被理解,上述狀況可能造成加害者無罪或被輕判。再者,隨著網路普及,被害者個資或被害影片可能遭加害者或民眾公開散佈,是案件帶來的第三重傷害,例如著名的李宗瑞案、牙醫歌手性侵女友案等,都讓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以自殺作出無言的控訴。

  本會有鑒於此,早在民國99年便提出性侵害被害人面對的司法困境,並參與聲援白玫瑰運動,持續投入性侵害防治倡議工作。102年起接連發生李宗瑞、遭牙醫男友性侵的被害人自殺身亡等重大案件,案件伴隨的三重傷害促使本會組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小組,匯聚專家學者的共識,著手草擬修正草案,並於104年初完成草案送入立法院,也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希望能撐起三大保護傘,讓被害人免於三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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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恐怖情人的案件時有所聞,為了提升年輕族群對戀愛暴力的敏感度,本會今年特別舉辦「Love Is Respect!愛。尊重」影片徵件活動,期待透過活動傳達「愛是尊重」的概念,並在12月5日辦理成果發表會揭曉得獎作品。

  本會搜尋今年網路新聞報導的12件重大親密暴力兇殺案件,本會發現四分之三的被害人為女性,且被害年齡介於16-30歲之間的年輕族群占了超過一半,不但造成14死2重傷,其中高雄醫學大學男殺情敵後自殺的案件更是震驚教育界,也喚起社會對於年輕族群情感教育的重視。上述戀愛暴力案件中,有因求愛不成憤而行兇,意即被害人拒絕交往也可能種下殺機,或因嫉妒而殺害情敵,也波及親友及鄰居,顯示影響的不只是交往中的雙方,被追求的一方、其他追求者及周邊親友,都要小心因應戀愛暴力的後座力。而明年家暴法修正條文上路,2月起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也能適用,並可聲請保護令。


與會來賓與團隊全神貫注觀賞「Love Is Respect愛‧尊重」影片徵件得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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