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成立於民國76年,30年來致力於婦女人身安全相關工作,透過人身安全宣導、個案服務、法律研修、教育倡導的方式,使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獲得妥善的保護,並且努力為她們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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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於民國91年起與台北市政府、士林地方法院合作成立全國第一個駐點於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之後在台北、新竹、台中、花蓮等法院也陸續成立服務據點。家暴服務處是身處司法體系當中的社政單位,因此與司法網絡較為貼近,也有更多的互動、連結與合作。其設立目的除了希望能在法院直接服務家暴被害人外,也為建立更友善的司法環境,讓被害人受到更人性化的對待,因此「司法網絡倡導」一直是家暴服務處的重點工作。

  而在家暴服務處社工多年司法服務經驗中,被害人除了對陌生的司法程序感到害怕,對於開庭環境也常有安全上的擔心,特別是當被害人的庇護住所不能讓相對人知道,但保護令審理需要雙方到庭調查、被害人被迫必須在法院面對加害人時,危機因此升高;國、內外許多報導與研究也證實,許多家暴被害人在出庭前、後,是最容易受到家暴加害人跟蹤與攻擊的時機。

  因此,台北地院家暴服務處為了解家暴被害人、社工、其他專業人員(如律師)等對於法院空間、設備、人員等軟硬體的安全感受,特別設計「法院安全問卷」,並針對上述人員進行訪談而依據問卷結果,家暴服務處也提供具體的改善建議報告給法院,期待藉此倡導法院建構更友善、安全的司法環境。我們很高興經過溝通後,法院陸續改善了安檢門、開庭等候空間、法院照明、法警位置等,使家暴被害人在開庭過程能獲得更完善的安全保障。

  而問卷結果中,有八成受訪者認為法警、家暴服務處社工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維護,而根據家暴服務處社工多年的實務觀察,法警人員確實對於被害人開庭安全維護非常重要,因為法警若能發揮其職責功能,將可提高案件當事人或至洽公民眾的安全程度,使加害人不致在法院有強烈的失序行為。因此,家暴服務處特別邀請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蔡政哲庭長、台北市家暴中心張美美主任、及現代婦女基金會姚淑文執行長等長官蒞臨,公開表揚法警,讓法警的努力獲得肯定,也期待透過公開表揚,讓其他法院人員能見賢思齊,持續提升法院的安全品質。(文/台北地院家暴服務處督導 黃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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