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約與新版結婚證書從民國92年問世以來,引發社會大眾、媒體的熱烈討論,更成為許多談話性節目、徵信社和律師事務所網頁中必有的主題。不過婚姻契約要怎麼簽?簽了婚姻契約是否就有保障?我們整理近幾年來民眾最常諮詢的婚姻契約五大問,讓適婚、新婚或是已婚的朋友,在浪漫感性之餘,能以理性的態度去面對、處理婚後的生活細節,並順利經營長久的婚姻關係。
Q1:什麼時候可以訂定婚姻契約?
A:婚姻契約既然是約定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是以雙方是夫妻關係為前提,因此在結婚前、結婚同時或婚後簽訂都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是結婚之前預立婚姻契約者,最好在婚姻契約內註明於結婚時生效。
Q2:雙方簽訂婚姻契約時,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或法院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A:雙方簽訂婚姻契約,不一定要找律師或到法院公證,但是關於婚姻契約中的約定夫妻財產制(不是法定財產制喔),還是必須到法院辦理登記,才可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不過辦理公證有兩個好處,一是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會先審核您所擬定的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強制約定或善良風俗;二是辦理公證後,部分契約約定內容,例如給付金錢約定(詳參公證法第13條規定),得逕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需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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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錄音逐字稿?錄音檔一定要做成逐字稿才能當證據嗎?為什麼不可以當庭直接聽就好?
(新竹/好累)
A:好累小姐您好,在訟訴過程中的繁複往返讓您辛苦了。在此與您說明,「錄音逐字稿」是將您受暴、或相對人承認施暴的對話錄音,一字一句寫成文字。
由於法庭審理時間有限,法官通常不會當庭播放錄音內容,而是先審理錄音逐字稿以確定錄音內容與本案有無相關、是否可以當作相對人施暴的證據,如果內容足以作為證據,法院會進一步將逐字稿提示給相對人,詢問相對人是否曾有過這個錄音談話,如果相對人承認有該錄音的內容,這個錄音以及及逐字稿即可作為有利的證據。
所以建議您不管您有多疲累,一定要花時間一字、一句逐字記下錄音內容,而非僅將重點對話寫成逐字稿。但您可以在逐字稿中先將重點文字用螢光筆劃下來(例如:恐嚇的字眼),這樣就可以提醒法官先看哪些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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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侵害分為那些嗎?知道侵害的內容、迷思、與預防的方法嗎?現在報你知,告訴你侵害相關的事項。
侵害的類到共分為:強暴、近親亂倫、兒童性侵、兒童虐待等四部分
強暴是一種違反個人意志,其暴力性的性犯罪行為。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已報案的強暴案件(民國85年,刑事局統計有1361件強暴案);也有數以千計未報案(根據犯罪防治專家的統計約為7~10倍)的強暴案件。強暴不僅是性的犯罪行為,更是一種暴力的犯罪行為,我們必須去阻止它。(多數強暴受害者為婦女,但是小女生、小男孩和男人都有可能被強暴。)強暴是一種影響每一個人的罪行,它對被害人的影響,常是一段非常長時期的干擾,甚至在處理不好的情況下,很可能是一被子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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