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由於跟蹤騷擾行為對女性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都具有相當程度的破壞性與危險性,然而目前我國並沒有實質有效的法令加以約束。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立法委員潘維剛說,本會成立以來陸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通過,讓婦女有所保護。近年來發現跟蹤騷擾對婦女安全的威脅甚大,本會便即刻召集專家學者成立了工作小組,著手推動立法工作,耗費一年時間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將於本會期送入立法院。立法工作小組成員王如玄律師表示,本會草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具備下列特色:

1.明定跟蹤騷擾為犯罪行為:明確規範跟蹤騷擾就是犯罪行為,並具體定義其樣態,本法若通過後全民/男女皆適用。

2.警告命令制度: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或被騷擾者申請,核發警告命令,即時制止相對人的跟蹤騷擾行為。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3.防制令制度:為避免被害人持續遭受相對人跟蹤騷擾危害,本草案特別設計了類似民事保護令的「防制令」制度,可由法院核發包括禁止跟蹤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禁止蒐集或持有非公開資訊等命令。

4.行政罰與刑罰雙軌制:無正當理由而跟蹤、騷擾者,將科處三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跟蹤、騷擾行為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自由時,科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參照刑法加重結果犯的立法模式,因跟騷行為致死亡或重傷結果者,提高刑罰,以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

  立法推動小組王如玄律師說,本次調查中顯示,加害人有將近三成是陌生人。綜觀國外法令,禁制令或保護令制度的適用不只在家庭成員之間,也不只在同居或非同居的伴侶之間,陌生人之間的侵害行為是需要被保護的。本會推動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跟蹤騷擾必須是持續性、已對被害人的生活造成影響的行為。「跟蹤」包括直接或間接去監視、跟追,或掌控被跟蹤者或其相關之人的行蹤、活動,不論是在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的場所。「騷擾」則為對被騷擾者或相關之人為干擾、警告、威脅、嘲弄或辱罵,或甚至於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物品,或無故逗留在被騷擾者或其相關之人週遭,也在定義範圍之內。

  在38婦女節前夕,也是元宵節的這一天,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以點亮燈籠象徵「照亮婦女安全路」,期許所提出的法案能盡速通過,近而能遏止跟蹤犯罪,讓全民都能擁有不被跟蹤騷擾的安全自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現代婦女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