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還記得去年新聞報導遭跟蹤騷擾長達6年的的黃小姐嗎?

  對方是黃小姐妹妹的前男友,雙方只有見過面打過招呼,連認識都談不上。沒想到他和妹妹分手後,開始經常性地在黃小姐住家、工作場所站崗,一站就是一整天,也常騷擾家人、同事,有時深夜還在家門口徘徊或躲藏,不時嚇到家人和鄰居,也讓同事、鄰居議論紛紛。除了張貼各種交友留言在她的機車、住家門口之外,對方還畫了上千張幻想的全家福塞在她家信箱,甚至曾要求黃小姐的老闆不要雇用她。

  後來黃小姐自己研究相關法條,發現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中一條可以提告,但卻沒有一次成功被受理,因為對方只要應警方要求離開,警方便無法裁罰,讓被害人感到萬般無奈。


被害者黃小姐提到被騷擾6年,卻求助無門時,不禁淚下

  黃小姐說,這段期間她報警超過20次以上,有的警察會覺得這沒什麼,認為報警只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遇到稍微友善的警察會到場口頭警告加害人,但卻希望被害人不要追究下去;更多時候警察並沒有到場處理,除非黃小姐自己抓到對方並將他留置,這樣的處理態度似乎告訴她必須以身犯險,然而卻都無法喝止對方的騷擾。

  她也說,過去只告過妨害自由和性騷擾成立,各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處理,但最後只罰幾千塊,根本無法嚇阻加害人的騷擾行為;一直到去年6月份因為對方趁機複製鑰匙後闖入住所當場被抓,才得以刑法侵入住宅提告,也才知道對方已經侵入她家24次,令她恐懼不已。

  黃小姐表示,自己每天回家時都非常害怕,長期必須忍受別人的異樣眼光,心理壓力很大,她的家人、朋友、同事都受到騷擾和影響,她因此搬了2次家、換了2次工作,但都無法擺脫加害人的騷擾。今年2月雖然獲得家暴保護令,卻是因為妹妹有與對方交往過,而將她以「被騷擾的家人」由含括在內,她說:「我知道還有其他向我一樣長期被騷擾的被害人,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幸運可以適用家暴法,真的很期待台灣有法律能夠直接處理跟蹤騷擾問題。

  我們在服務過程中,深刻感受到黃小姐的恐懼與無奈。台灣每8位女性就有一位曾遭跟蹤騷擾,邀請您加入【盡速制訂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連署行列,期盼新國會能看見民眾安全保障的需要!

【盡速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全民連署缺你不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現代婦女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