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現代婦女基金會主要推動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很難得能在立法院本屆最後會期通過,多年來本會倡議性侵害案件造成被害者的三重傷害,包括加害人持續騷擾、專業體系的二度傷害、加害人或民眾在媒體/網路公佈被害者個資等,其中部分終於有法可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86年1月22日公佈實施至今已屆滿19年,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人身安全保障法律。因此,本會特別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紀念日前夕舉辦記者會,說明法案修正後對被害者的保護措施及民眾的影響。

  本會林美薰副執行長表示,除了被性侵害的痛苦,加害人還會持續騷擾恐嚇被害者,這些都是加害人造成的第一層傷害,像是之前一名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的女兒高達五百多次,並曾多次騷擾、最後更將被害人殺害,就是最令人痛心的例子。被害人還可能在尋求協助的過程中遭遇專業體系不友善對待的二度傷害,則是被害人常會遭遇的第二重傷害,例如性侵害案件進入司法的程序中,可能會遭遇被告及律師性別歧視的詰問,像是「那天穿這麼短的裙子就是要勾引被告」等言論,讓被害人感覺在法庭上被羞辱;有些兒少或智能障礙者因表達能力的限制,證詞可能被誘導,可信度容易被質疑而無法採用;此外,性侵被害人會有特殊的身心反應,但司法人員可能以常理判斷,導致被害者真實的處境無法被理解,上述狀況可能造成加害者無罪或被輕判。再者,隨著網路普及,被害者個資或被害影片可能遭加害者或民眾公開散佈,是案件帶來的第三重傷害,例如著名的李宗瑞案、牙醫歌手性侵女友案等,都讓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以自殺作出無言的控訴。

  本會有鑒於此,早在民國99年便提出性侵害被害人面對的司法困境,並參與聲援白玫瑰運動,持續投入性侵害防治倡議工作。102年起接連發生李宗瑞、遭牙醫男友性侵的被害人自殺身亡等重大案件,案件伴隨的三重傷害促使本會組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小組,匯聚專家學者的共識,著手草擬修正草案,並於104年初完成草案送入立法院,也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希望能撐起三大保護傘,讓被害人免於三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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