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處社工專員 張淑卿
以往我的工作大多是面對被害人提供服務,但近期開始擔任「修復式司法方案」專任秘書一職後,也開始與加害人一方接觸。在這整個處理歷程中,不只聽見了被害人或家屬所受到的傷害、損失、悲傷與難過,更看到了加害人或其家屬事發後所遭遇的指責、對待而造成的煩惱與委屈。對於我的工作而言,服務被害人、提供資源是理所當然的,但在「修復式司法方案」中,也體認到事件的發生、演變都是一體兩面,在聆聽被害人感受的同時,也必須換個立場思考,避免過於偏頗的行為、言論出現。
修復式司法方案到底是什麼?
『是一個給予具體陳述心情/想法、交流生命故事的平台』
一般社會大眾,甚至可能包括社福單位的工作人員,對所謂的加害人有著許多的苛責與謾罵;相反地,對被害人則有著極大的包容與同情,只是在整個處理歷程中,是否有些我們沒有發現、看見的因素,讓彼此的關係開始轉變、惡化,甚至到頭來成為彼此一生中埋怨的對象?
猶記得,修復式司法方案中第一個成功案件,剛開始被害人對加害人在法庭上不實的陳述感到憤怒,甚至造成參與方案的意願低落。而加害人雖願意承認自己說謊,但道歉誠意仍然不足…
如果按照原本司法程序,法庭上互相指責、衝突不斷的情況將會不斷發生,更可能讓訴訟時間拉長延宕;然而,透過「修復式正義司法」讓兩方可以正式對話,彼此就有機會說出事件所帶來的影響及自己的感受,像是加害人為何會說謊的原因、被害人說出事件所帶來的影響…等。在正式對話之後,事件竟然有了出乎意料的發展,加害人從原本的道歉之外,還主動提出要幫忙尋找被害人因而走失的小狗。雖然被害人沒有接受他的提議,但也坦言感受到加害人道歉的誠意,並也願意與加害人好好討論協議內容,也在歷程中瞭解到加害人家境困難,更願意降低賠償金額,讓事件告一段落。
不管是被害人的痛亦或加害人的苦,在整個司法歷程中,通常都不太有機會陳述,因為「它」在司法程序中並沒有太重要的影響地位。然而,我們都瞭解心中的想法與感受沒有機會說出口、被釐清時,極有可能不斷地在內心發酵,進而演變成責備、質疑、憤怒等負向情緒,讓事件變得更加複雜,難以妥善解決。然而,「修復式司法方案」給予當事人或關係人一個陳述、溝通、交流的機會,透過這樣的歷程,除了有說出心中想法、傾聽他人生命故事的時間,也讓事件有「真正」落幕、傷痛「真正」復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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