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家暴被害人對於司法程序的恐懼與不了解,本會97年發行了「保護令庭、看、聽」手冊,期待成為陪伴家暴被害人走過保護令訴訟的工具書,希望能因此增加他們的勇氣進入法庭。接下來的安全報報單元,就帶您一同認識保護令庭、看、聽!

※保護令到底要怎麼聲請

昨天晚上因為小孩子的補習問題,美美跟丈夫起口角,丈夫說不過美美,惱羞成怒打了美美好幾個巴掌,還用難聽的話辱罵美美,讓美美又氣又難過,更糟的是丈夫把家裡能摔的東西,都拿起來摔了。美美已經數不清這是丈夫第幾次動手了,每次受暴後美美都只能抱著孩子哭,美美聽說被家人施暴,可以聲請保護令,可是美美不知道保護令到底要怎麼聲請?

※我要如何聲請保護令?

步驟一:我可以準備什麼來聲請保護令?
1.受暴當下或受暴後皆可報警,警察會協助通報並提供『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2.不要立即收拾現場,將衝突事件過後的混亂場面拍照,包括散落的物品,被毀壞的家具…等等。
3.若有受傷,一定要到醫院驗傷,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4.將身上的傷勢拍照(與臉部合拍),黏貼於A4紙上,並在照片旁註明受傷日期、受傷部位、遭何人以何物品攻擊等資料。

步驟二:我要到哪裡聲請保護令
1.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分局,請警員協助聲請。
2.到地方法院找『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請社工協助聲請。
3.若暴力情況嚴重,當下已危及到生命安全時,可由檢察官、警察分局、婦幼隊,或主管機關向地方法院提出緊急保護令的聲請。

步驟三:保護令的審理流程
撰寫保護令聲請狀→自行向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或由警察代為聲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地方法院核發/駁回保護令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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