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執行長 林美薰

  近年來恐怖情人謀殺案件頻傳,尤以2014年張彥文殺害女友一案最叫人震驚,原本是親密愛人,如今卻重下毒手,由愛生恨的暴力更是殘忍。其實早在兩人交往期間,張男已出現對女友的暴力行為,甚至對女友性侵,因女友無法忍受其操控行為提出分手,但張男不願放手,仍舊糾纏跟蹤,甚至侵入住宅,正當女友無助地想搬離住處時,沒想到張男在清晨守候家門外,待女友出門之際揮刀狂砍,造成一個美麗年輕生命的逝去。


修法後為未同居親密關係撐起保護傘。unsplash@byaa Eldin CC BY 2.0

  親密伴侶暴力不再是所謂夫妻/同居人間才會發生的家庭暴力,交往中的情侶也可能會發生,一旦衝突暴力攀升,或者雙方談分手時,往往都是致命的危機點。美國聯邦調查局統計顯示,在女性被謀殺的案件中,有20%的受害者年齡集中在15歲至24歲之間(Kessner,1988);而當悲劇發生後,調查這些女性受害者的親密關係時,都會發現她們過去曾經遭受到身體與心理上的虐待(Barrie Levy,1998)。在在顯示親密伴侶暴力是與生命攸關的急迫議題,不應等閒視之。

  美國與香港的相關調查也指出,年齡介於16至24歲的年輕女性最容易遭受戀愛暴力侵襲,而其中最嚴重的暴力傷害則發生在分手的過程。一項西方的研究調查則發現大約每10個高中生裡就有一個學生曾在戀愛經驗裡遭受身體暴力,而大學生遭遇戀愛暴力的比率更高達22%,與成年人的比率相等(Roscoe & Callahan,1985;引自Barrie Levy,1998)。台灣過去並沒有正式研究調查年輕族群的戀愛暴力現況,但本會曾與網路市調公司合作調查指出,將近半數(48.8%)的受訪者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而且以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為最高(60.9%),顯示戀愛暴力的預防教育應從婚前開始,讓在交往中的情侶對親密關暴力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避免遺憾發生。

  過去家暴法雖有保護令制度,但保護對象只限於20歲以上,且與對方為(前)夫妻/同居關係者,對於未同居的被害人卻無保障,成為戀愛暴力保護傘的大漏洞。但許多交往中的情侶都是未成年人且未有同居事實,我們很關心這群年輕的被害人是否能受到法律保護,因為若在暴力之初能有資源介入協助,才能免於事態擴大。在本會與許多團體的努力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04年1月23日修正通過,16歲以上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也可成為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同時主管機關也應提供協助與輔導措施。而暴力的型態也不限於肢體傷害,包含控制、強迫、跟蹤等隱微暴力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以隔絕加害人的接觸與傷害。

  年輕人在交往中對戀愛暴力往往隱晦不談,甚至他們也缺乏辨識知識,有時以為控制是一種愛的方式,或以為暴力顯示對方很在乎自己。因此,加強與年輕族群對話,幫助他們及其家長認清暴力情人,是未來重要的課題。家庭暴力防治焦點延伸到年輕族群,正希望能即早介入,即早杜絕恐怖情人與憾事發生,雖然自2016年2月才開始實施,但相信法律保障更能幫助被害人勇敢走出暴力陰霾。

(同文刊載於 網市/罔氏女性電子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現代婦女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